python私有变量和私有方法1. 下划线妙用在 Python 中,下划线可是非常推荐使用的符号:
变量名推荐使用下划线分隔的蛇形命名法
魔法方法、构造函数都需要使用双下划线
对于暂时用不到的变量值,可以赋值给单下划线 _ 进行占位
根据分类,我把下划线写法分成下面五种:
单前导下划线:_var
单末尾下划线:var_
双前导下划线:__var
双前导和末尾下划线:__var__
单下划线:_
由于篇幅所限,本篇将只介绍跟标题(私有变量与私有方法)有关的用法,也就是访问控制。
上面五种写法中,涉及到访问控制的有:_var 和 __var
2. 单前导下划线 _var下划线前缀的含义是告知其他程序员:以单个下划线开头的变量或方法仅供内部使用。
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 class Demo:
- def __init__(self):
- self.foo = 11
- self._bar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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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实例化此类,然后分别访问 self.foo 和 self._bar 会发生什么情况?
- >>> demo = Demo()
- >>> demo.foo
- 11
- >>> demo._bar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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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外界都可以直接访问这两个属性。
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PEP 8 有提及,如果一个属性的有单前导下划线,则该属性应该仅供内部访问。
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不然上面我们也不可能通过 self._bar 访问到 22,但做为一名 Python 程序员最好遵守这一共识。
3. 双前导下划线 __var双下划线前缀会导致Python解释器重写属性名称,以避免子类中的命名冲突。
这也叫做名称修饰(name mangling) - 解释器更改变量的名称,以便在类被扩展的时候不容易产生冲突。
我知道这听起来很抽象。因此,我组合了一个小小的代码示例来予以说明:
- class Demo:
- def __init__(self):
- self.foo = 11
- self._bar = 22
- self.__baz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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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进行实例化,然后使用 dir() 函数查看这个对象的属性
>>> demo = Demo()
- >>> dir(demo)
- ['_Demo__baz', '__class__', '__delattr__', '__dict__', '__dir__', '__doc__', '__eq__', '__format__', '__ge__', '__getattribute__', '__gt__', '__hash__', '__init__', '__init_subclass__', '__le__', '__lt__', '__module__', '__ne__', '__new__', '__reduce__', '__reduce_ex__', '__repr__', '__setattr__', '__sizeof__', '__str__', '__subclasshook__', '__weakref__', '_bar', '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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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foo 和 _bar 都很正常,可以使用 demo.属性名 进行访问。但 __baz 明显和 foo 、 _bar 不一样,尝试访问后却报了 AttributeError,属性不存在。
>>> demo.__baz
-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 File "", line 1, in
- AttributeError: 'Demo' object has no attribute '__b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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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看到此对象上有一个名为_Demo__baz的属性。这就是Python解释器所做的名称修饰。它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变量在子类中被重写。如果想访问,那得按照 dir 提示的写法去访问,在 __baz 前面加上 _类名。
总结可得,使用双下划线开头的属性变量,就是一个私有变量。
这样的规则在属性上生效,在方法上也同样适用。
如果一个实例方法,以双下划线开头,那么这个方法就是一个私有的方法,不能由实例对象或者类直接调用。
必须得通过 实例._类名__方法名 来调用。
4. 总结一下Python并没有真正的私有化支持,但可用下划线得到伪私有。
尽量避免定义以下划线开头的变量。
私有变量:以双下划线前导的变量,可以使用 实例._类名__变量名 进行访问
私有方法:以双下划线前导的方法,可以使用 实例._类名__方法名() 进行访问
私有变量和私有方法,虽然有办法访问,但是仍然不建议使用上面给出的方法直接访问,而应该用统一的接口(函数入口)来对私有变量进行查看、变量,对私有方法进行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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