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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
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 1填写协议书前要了解的内容 (1)每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转递手续的依据,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落实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就不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4)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2填写协议书时要注意的事项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及单位隶属等都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从而影响毕业生的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如果信息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等。 (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对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省市以下地区。如该栏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3签订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下发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和带有教育部门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来制订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4何谓有效协议书 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签署才能生效。一般说来,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问题不大,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有效,而有效的关键是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人事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其人事部门盖章即生效;省直单位需要其单位的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才有效;市属单位需该市人事局盖章才有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有效。 5协议书无法使用、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或丢失又确需补发的,应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学院(系)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 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承担的责任 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学校作为鉴证登记方,将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商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信守协议。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向用人单位交纳协议书中所商定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重新择业。因此,毕业生应慎重签约,以免违约造成个人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2、有关就业手续的办理 有关就业手续的办理 1.到用人单位报到须带的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须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 2.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对就业报到证要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1)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将报到证丢失的,应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先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再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持该申请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3.报到时发生疾病不被接收怎么办 按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37条规定,学校在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1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1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第44条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4.灵活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上交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填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交到学院(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具用人证明的附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的附个人声明,自主创业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声明,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的附个人声明,由学院(系)审核后统一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接收毕业生回原籍的有关事宜。 灵活就业毕业生办理了回生源地的就业手续,如在1年之内找到工作,可办理改派手续: (1)新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内,由本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省(市)之外(不含北京市),毕业生持报到证、档案、三方协议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5.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 (1)京外生源 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二分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北京生源 毕业当年9月1日之前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可以在学校办理就业手续;9月1日之后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后续手续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3、有关户口和档案 有关户口和档案 1.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由学校保卫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如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毕业生如何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的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3.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须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有的到地市级),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审查材料等),党团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报到证、体检表等)。 档案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在此提醒毕业生,档案不能够随意丢弃不管,要妥善处理档案关系。 5.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寄 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投寄到毕业生生源地所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6.如何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毕业生可与其所在的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7.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几种原因: (1)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2)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3)档案接收地址所填写单位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 (4)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5)档案接收单位已倒闭或关门。 签约单位若没有人事权,建议尽量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8.考研、保研毕业生档案如何调转 考研、保研毕业生调档函的接收单位应填写自己所在学院(系)的就业工作部门,待对方院校将调档函寄到学院(系)就业工作部门,由学院(系)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后,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交到学校管理档案的部门,再由档案室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对方院校。 9.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院系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由党员本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组织关系转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转至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的毕业生转至录取学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档案的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能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本党委(总支)。组织关系可以和户档分离10如何申请档案留校 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毕业生户档关系,但会根据每年毕业生的实际签约情况予以调整。毕业生在离校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户档保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一般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初审,加盖公章,再由学院(系)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通过户档保留审核的毕业生要关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随后发布的签订户档保留协议通知,并及时办理户档保留手续。 户档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学校能为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有关户籍问题的咨询。 (2)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身份、户口等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证明,但不为其提供补办身份证、考研、出国、婚育等与就业无直接关联的证明。 (3)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落实就业的,在手续齐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第六章为毕业生服务的机构和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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