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2020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图片来源:交通部
《方案》指出,要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方案》创建标准其中一项为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方案》对此次行动相关指标含义作出解释,其中,绿色出行比例指居民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指城市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的出行者人数占被调查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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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政策|《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重点区域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比例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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