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导则非强制性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道路设施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建设单位和管养单位不同、设计标准不一等历史原因,目前道路上支撑杆件过多,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路灯、安防监控、基站杆件林立,导致道路景观凌乱,并不同程度地影响行人通行。
为使道路设施更好地发挥保障交通安全、促进道路畅通的作用,根据城市发展对道路设施进行合理、美观的设置,对各类杆件进行合理整合,实现精细化管养,在立足国家、行业、地方既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总结深圳市现状道路设施设置存在的问题,并吸收国内外其他地区的设计经验,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多个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专家评审、根据相关意见论证完善后最终形成本导则试行版。
本导则主要章节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设置原则、4 设置指引。
本导则杆件整合效果图仅为示意图,具体整合工作需结合实际道路情况开展相应专业性的规范设计。
本导则为试行版,仍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希望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及从业人员能提供更多切合实际需求的问题与建议,及时向主编单位反馈(①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四路 2 号,邮编:518040,电话:0755-83183962;②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龙华区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邮编:518000,电话:0755-83795099)。
本导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编制单位: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
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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