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电检修管理
1、一般规定
系统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指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期试(校)验;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检修,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包括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停电检修等。计划检修分为年度检修、月度检修、日检修、节日检修四种。
凡是已投入电网运行的电力设备,无论是在运行状态,还是在冷、热备用状态,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所属调度批准,并按照“谁申请谁许可”的原则办理许可手续。禁止在备用状态下的设备上未经有关调度部门的批准就进行检修工作。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设备也同样要申请和经批复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
2、计划检修管理
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在停电检修前,设备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调度机构办理停电申请手续,调度机构批复后通知检修单位。
设备停用前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检修申请未经同意或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者,均不得擅自将设备停用检修。
对已批准检修已经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调度许可开工前,不得进行检修。严禁在虽已停电但未经申请和批准的设备上(或虽已停电而未得到调度许可开工的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检修或送电。
检修工作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计划外检修、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停电管理
凡情况特殊又不涉及到用户,在一个值班内可以完成的设备临时检修工作,可由变电站值班人员向当值调度员提出口头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随时批复。
设备检修不能按期投入运行,检修单位应办理延期手续并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延期
已批准停用检修的设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工时,检修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有关值班调度员,并申请延期开工或更改时间。未经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将已批准检修期限自行推迟。
为了减少设备停电次数和时间,各单位或用电户临时提出配合设备停电进行检修工作时,在不增加停电操作项目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批准并受规定时间的限制,且要做临时检修考核。
4、设备带电作业管理
为保护系统和人身的安全,有利于调度进行事故处理,可否进行带电作业,视作业法是否要求线路重合闸停用及跳闸后是否强送来确定,并且作业前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二、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管理
系统设备的命名采用“谁管辖谁命名”的原则,其中属于上级调度许可的设备,其命名编号应报上级调度机构核准。
1、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向有关调度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2)设备运行主管部门向调度机构提出投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由调度机构对新设备进行正式命名编号,划分设备的调度管辖和许可范围,确定设备投运后的运行方式,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值,主变分接头放置的位置,远动通信要求等。
3)新设备建设单位(较大工程应组成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召集有关单位开启动会议,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调度操作、启动、试运行计划进行讨论,并取得统一意见,以便有关单位事先做好启动操作的准备,并贯彻实施。
2、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该工程已全部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投运条件,且设备验收工作已经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参数测量工作已经结束,并已书面提供有关单位。
3)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4)现场具备启动条件,有关设备应移交生产单位和有关单位,且调度关系已明确。
5)有关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良好。
6)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方案已批准。
3、新设备投入系统送电的程序
1)按照法规和有关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冲击合闸试验,线路、配电装置冲击合闸1次,大修后的变压器冲击合闸3次,新变压器冲击合闸5次
2)对新线路或新变压器要先进行核对相序和相位,然后进行试并一次,以确保正确。
3)对新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带负荷测试,如电流、相位、不平衡电流等。
4)按照不同设备的要求进行一定时间的带负荷试验。新设备由主管单位认为可以启动操作并向调度汇报时起,即已属调度管辖设备,未经申请批准,或虽经申请批准但未得到有关值班调度员指令或同意前,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和工作,绝对禁止自行将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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