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2018 年 1 月,晶圆代工大厂联电分别向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状,对美光半导体(西安)、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厦门市思明区信通源计算机经营部、厦门安泰胜电子科技等公司提起 3 起诉讼,请求赔偿金额总计人民币 2.7 亿元,并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停止制造、加工、进口、销售、准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之行为,且并销毁全部库存及相关模具与工具一事,3 日下午判决结果出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联电获得胜诉。
对此,3 日晚间联电发出重大讯息说明指出,在收受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就关于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等先行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专利号:ZL03100966.2)做出(2018)闽 01 民初 13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其主要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进口铂胜运动 Ballistix 铂胜台式内存 DDR4 2400 8G 两条装(实物商品型号:Crucial 英睿达内存条 BALLISTIX 16GB KIT 2-8GB DDR4-2400 UDIMM 1.2V)及 BX 芯片等 12 项产品。
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进口 Crucial 英睿达 DDR4 24008G 笔电内存条及 C9BGM 芯片等 17 项产品,以及厦门市思明区信通源计算机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 Crucial 英睿达 DDR4-2400 8G 笔电内存条及 C9BGM 芯片等。
联电补充表示,「因发现有美光公司在中国地区销售之产品,确实侵害本公司于中国地区获准之专利权,于是在中国地区进行专利侵权诉讼,并依中国专利法之规定申请先行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
而根据中国的法律,申请先行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一是申请人有稳定、有效的专利权,二是被申请人的行为经初步判断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如不实时制止,将会造成申请人难以弥补的损害。联电此次申请先行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既经获准。可见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等之侵权行为,中国法院已初步判断认定属实。
联电指出,「本公司长期投入大量资源及人力,研发半导体制造技术,其成果可用于逻辑芯片或存储器芯片(DRAM),历年来已在各国提出申请,获得多项专利。美光公司侵害本公司专利权,已使其对外宣称本公司无存储器芯片之相关技术,而须窃取其营业祕密的指控,不攻自破。」
联电是在 2018 年 1 月份,针对美光的多项存储器产品与七彩虹一项的显卡储存芯片,涉嫌侵害该公司在中国专利,向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状,对美光等公司提出 3 件诉讼案,除请求法院判令被诉侵权产品销毁之外,并请求美光赔偿人民币 2.7 亿元。如今,判决联电胜诉,这样的结果在此中美贸易大战将一触即发的当下,会不会成为未来相关判决的判例,或者是成为中国后续用来对美国政府施压的手段,都有待后续进一步观察。但不论如何,一旦美光的产品被禁止在中国市场销售,对美光的营收势必造成重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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