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德两国经贸领域合作不断深入,2015年两国签署《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来,两国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合作更为深入频繁。
然而,伴随“中国威胁论”在欧美地区的扩散,德国政府及企业在与我国开展智能制造合作的态度上也表现出一定摇摆,2017年采取了技术保护、对来自我国的投资设限、进一步限制我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限制智能制造领域的高级人才进入德国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德国企业,给两国智能制造合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但是,刚刚签署的《关于自动网联驾驶领域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又说明德国与我国的合作态度也不是完全消极的。所以,我国需要主动作为,消除德国与我国开展智能制造合作的摇摆心理,将两国合作推向新高度。总体而言,我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建立平等、互惠、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第一,在夯实工业基础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让自我发展和对外合作形成良性循环,赢得更多的合作底气和合作对象,用更多的合作成果证明与我国开展合作利大于弊。
第二,加强沟通宣传,赢取积极合作态度,发挥副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与德国政府和企业开展更加频繁和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向德国高层和企业家阐明我国制造业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消除误会,提高合作积极性。
第三,要调整合作模式,加强中小企业层面合作,目前中德两国智能制造合作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弊端在于参与者少,难以形成广泛合作的局面,且德国大型企业的合作态度容易受政治家意识形态影响。
所以应当积极引导两国中小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合作,建立一种更为广泛、更具群众基础的合作关系。第四,提高我国企业与德国企业的对接能力,下大力气提升我国智能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改善过多企业由于智能制造基础薄弱,无法适应和应用新的生产方式,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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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我国需主动作为 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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