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民航局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民航局本着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发布了《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
民航局表示,此举是民航局在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提出的全新航空管理措施,不仅实现了无人机的分类运行,同时融合了各环节的审定评估工作,夯实了无人机运行管理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对加快无人机新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咨询通告发布后,志愿申请人在某些典型运行场景下的无人机试运行,将得到批准实施。
《规程》明确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定的无人机,主要针对特定类民用无人机运行,包括起飞全重在25公斤至150公斤的无人机运行,也包括7公斤至25公斤、运行风险较大的特定种类无人机运行,以及150公斤以上、运行风险较小的特定种类无人机运行。
该咨询通告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起飞全重7公斤以下的无人机运行,以及植保无人机、无人飞艇以外的大部分无人机运行均可适用,涵盖绝大部分作业类无人机。
《规程》强调,将采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方法。该方法是基于地面和空中风险,提供一整套逻辑过程来分析拟实施的运行内容,使无人机运行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进行。
民航局表示,该局统一管理全国民用无人机试运行的审定、监察工作,并由无人机运行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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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民航局发布新规 范围涵盖绝大部分作业类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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