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提到,卓翼科技此前发布的业绩快报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前,卓翼科技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2018年年报的同时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80.47万元,较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4,968.87万元调减15,249.34万元。
据深圳证监局核查发现,卓翼科技业绩快报编制不准确、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物料消耗核算不及时;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不审慎;三是明显低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基于卓翼科技业绩快报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监局责令卓翼科技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包含以下几点:1、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优化 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管理,提供公司内控水平。 2、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财务部门与仓储、生产部门的工作衔接,不断夯实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3、你公司应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财务人 员具有足够的胜任能力,从源头保证财务核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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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卓翼科技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失实 遭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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