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动车勿轻信说明书,要核对电池容量
说明书标注的是大容量电动车电池,卖出手的却是小容量。日前,经过福山工商部门调解,市民刘先生退回了电动车,而厂家由于不讲诚信丢掉了信誉,真是后悔莫及。
近日,刘先生在福山区一厂家购买了一台品牌电动车,说明书上标注的电池容量为20AH。可是使用一个星期后刘先生发现,电动车并不像购买时商家说的那样可以持续十个小时不用充电。仔细核对才发现,这辆电动车的电池容量只有14AH,与产品说明上标注的电池容量明显不符。
福山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经销商和厂家进行了调查。机动车的厂方称,原则上这两个型号电池是可以通用的,只是小容量电池比大容量电池充电频率要高一些,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并称刘先生购买的这种型号的电动车就应该配14AH的电池,产品说明书是由于失误,标注错了。
经执法人员查证,大容量的电池比小容量的电池要贵出140元以上,厂家这种“以小替大”的行为,大大降低了电动车的出厂成本,可以从中谋取高额利润。根据这一事实,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厂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厂家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予以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