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器件的型号命名方法
电声器件型号命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
第一部分:电声器件型号中的主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12-1 。
第二部分:电声器件型号中的分类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12-2。
第三部分:电声器件中的特征部分,它用来表示辐射形式、形状、结构以及用途等,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12-3。
第四部分:电声器件中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它按各生产厂规定的企业标准或方法规定执行。凡带有放大器的器件或组件,均在其序号前加注"F" 。